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14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相關法規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保險人、保險對象及投保單位 第14條 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合於第八條及第九條所定資格之日起算。保險效力之終止,自發生前條所定情事之日起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