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組織法 第3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組織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第3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任師(一)級職務六年以上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