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組織法 第5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組織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第5條 本所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及研究助理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之;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報衛生福利部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