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組織法 第2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組織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第2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一、中醫理論及診斷基準之研究。二、中醫醫療技術之療效評估。三、中藥材基源鑑定、種源保存及培育之研究。四、中藥藥理成分之分離、純化、鑑定及其他藥物化學有關之研究。五、中藥藥理、毒理與相關安全性之研究及療效評估。六、中藥及其製劑品質基準之研究。七、中醫藥典籍之收集、保存、研究及發展應用。八、中醫藥研究與專業人員之培訓及國際合作。九、其他有關中醫藥研究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