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處務規程 第10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第10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文書、檔案及庶務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財產及辦公廳舍之管理。三、法制事項。四、不屬其他組、室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