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本署設下列組、室:一、婦女福利及企劃組,分三科辦事。二、兒少福利組,分三科辦事。三、身心障礙福利組,分三科辦事。四、老人福利組,分三科辦事。五、家庭支持組,分三科辦事。六、秘書室。七、人事室。八、政風室。九、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