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組織法 第1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組織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第1條 衛生福利部為辦理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童、少年福利及家庭支持之業務,特設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簡稱本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