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條總務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公文收發、分辦、繕校及印信典守。二、檔案管理、公文研考稽催。三、技工、工友及駕駛之管理。四、勞工安全衛生、環境保護、消防建築安全管理有關業務。五、醫療器材與一般用品之庫存管理及供應有關業務。六、財物、勞務與營繕工程採購及管理有關業務。七、出納業務。八、不屬其他各科、室、分院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