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各醫院組織準則 第1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各醫院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第1條 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民眾衛生醫療保健業務,特設所屬各醫院(以下簡稱醫院),為四級機構,並受本部指揮監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