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殖用植物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及收費辦法 第5條 法規:繁殖用植物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及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受理前條申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與申請人聯絡檢查相關事宜,並通知檢查機構。依第二條第二項接受委託之檢查機構,應於接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與申請人聯絡檢查相關事宜,並通知委託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