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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行政
農業部
動植物防檢疫目
農藥標準規格準則
第6條
農藥標準規格準則 第6條
法規:
農藥標準規格準則
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6條
本準則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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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農藥標準規格檢驗不合格者,申請人得於收受檢驗報告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就不合格部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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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準則依農藥管理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農藥劑型種類、代碼、定義及其中英文對照如附表一。
第3條
農藥標準規格如下:一、農藥有效成分含量標準規格如附表二。二、農藥其他成分、有害不純物之限量規格如附表三之一、附表三之二。…
第4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非屬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不得核准農藥登記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六個月內提供…
第5條
農藥標準規格檢驗不合格者,申請人得於收受檢驗報告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就不合格部分以原樣品申請複驗,並以一次為限。前項複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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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