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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藥標準規格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農藥標準規格檢驗不合格者,申請人得於收受檢驗報告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就不合格部分以原樣品申請複驗,並以一次為限。
前項複驗,應繳納檢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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