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管理法 第55條 法規:農藥管理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相關法規 農藥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罰則 第5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問屬何人所有,均沒入之:一、依本法查獲之禁用農藥或偽農藥。二、依本法查獲之劣農藥。三、依本法查獲供製造、加工或分裝禁用農藥或第七條第一款偽農藥之器械、原料。四、違反第十九條、第三十七條或第三十八條規定,其農藥、標示、宣傳或廣告具有農藥藥效之物品。前項沒入物品之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