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 第8條 法規: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8條 主管機關派員執行前條第一項抽取樣品或查詢時,應出示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