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相關法規 植物防疫檢疫法母法 第6條 在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劃定疫區內,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特定疫病蟲害之檢查;其檢查範圍如下:一、種植之植物、繁殖用植物或植物產品。二、土壤或土壤以外之栽培介質。三、包裝或容器。四、農機及農器具。五、疫病蟲害種類。六、其他與疫病蟲害有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