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4條 法規:植物防疫檢疫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相關法規 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或指定植物防疫單位,置植物防疫人員。中央主管機關應設植物防疫檢疫機關,置植物防疫、檢疫人員,必要時得設植物保護研究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