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25-2條 法規:植物防疫檢疫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相關法規 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罰則 第25-2條 未申請檢疫而應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或前條規定處罰,其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前項情節輕微之認定及減免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