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第5條 法規: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第5條 防疫人員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執行防治措施,採取植物或植物產品樣品時,應請所有人或管理人會同簽認;檢驗後應將檢驗結果通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所有人或管理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