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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輸出植物或植物產品、輸入檢疫物之檢疫,以申報檢疫先後為序,申報檢疫時間相同者,以航期先後為準;除應施行燻蒸、消毒、分離培養、鑑定或隔離檢疫外,應於二日內完成,遇假日、停止上班日或特殊情形無法執行檢疫工作者,得順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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