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第4條 法規: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轄區內植物或植物產品發生特定疫病蟲害時,應指派防疫人員立即查報發生特定疫病蟲害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種類、全園種植株數、種植面積及分布範圍,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疫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