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繁殖力之檢疫物輸入風險評估作業辦法 第10條 法規:具繁殖力之檢疫物輸入風險評估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第10條 專案首次輸入之檢疫物或其衍生物使用期間,植物檢疫機關應依下列規定,派員檢查隔離處所狀態、植物生長情形及是否發現有害生物:一、供實驗、研究、教學或展覽用途者:每三個月至少檢查一次。二、供依法寄存用途或其他經植物檢疫機關公告之特定目的者:每年至少檢查一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