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規分類
行政
農業部
動植物防檢疫目
成品農藥委託加工管理辦法
第7條
成品農藥委託加工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
成品農藥委託加工管理辦法
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7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
上一條
第6條
委託加工契約期間屆滿或有前條所定情事,嗣後需繼續或另行委託加工時,委託人應重新申…
下一條
已是最後一條
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
本辦法依農藥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農藥生產業者於該成品農藥加工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得委託具有加工同一劑型成品農藥能力之農藥生產業者加工農藥。前項委託加工以委…
第3條
申請成品農藥委託加工,應由委託人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辦理農藥標示之變更:一、委託人持有之成品農藥加工…
第4條
經核准委託加工之成品農藥,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產品品質責任應由委託人負責。
第5條
經核准委託加工期間有終止或解除委託加工契約之情事者,委託人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委託加工之核准,…
第6條
委託加工契約期間屆滿或有前條所定情事,嗣後需繼續或另行委託加工時,委託人應重新申請核准。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