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農藥委託加工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成品農藥委託加工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第3條 申請成品農藥委託加工,應由委託人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辦理農藥標示之變更:一、委託人持有之成品農藥加工許可證影本一份。二、受託人持有之同一劑型成品農藥加工許可證影本一份。三、委託加工契約書影本一份。四、農藥標示樣張二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