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8條 法規: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及其他個人資料應予保密;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及其他資料,除有必要外,不得附於調查案卷內。但經檢舉人同意者,得予公開、表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檢舉人之申請,洽請警察機關保護檢舉人之安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