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作業準則 第19條 法規:屠宰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19條 屠宰場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月實際屠宰作業時間、屠宰頭數結算結果及下月預定屠宰作業時間與屠宰頭數,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