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 第5條 法規: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二章 檢疫費 第5條 檢疫物品之輸出人、輸入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應於申請檢疫時,繳驗結匯證件或其他銷貨證件,以憑計收檢疫費。未能於申請檢疫時繳驗者,得於發證前補行繳驗。但經有關機關授權產銷團體統一計價者,得免繳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