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 第4條 法規: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二章 檢疫費 第4條 檢疫費按輸出檢疫物品離岸價格或輸入檢疫物品完稅價格之千分之一計收。但輸入檢疫物品為小麥、大麥、玉米、黃豆者,按其完稅價格之千分之○.五計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