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8條 法規: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相關法規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補償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及評價標準相關 第一章 總則 第8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置動物防疫人員,由具獸醫師資格者任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動物防疫機關;中央主管機關應設動物防疫檢疫機關,必要時得設中央獸醫研究所。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應置動物檢疫人員,由具獸醫師資格者任之。各級主管機關為緊急防治動物傳染病,得調派轄內動物防疫人員或動物檢疫人員,施行緊急防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