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29條 法規: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相關法規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補償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及評價標準相關 第三章 防疫 第29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為防疫上有必要時,得令動物園、屠宰場、家畜(肉品)市場、家禽市場、魚市場、畜產及水產加工廠、孵化場、人工授精站、集乳站等場所停止營業,並禁止辦理動物比賽會、賽馬會及其他動物聚集之活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