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第182-5條
第三章 動物用生物藥品檢驗 › 第八十三節 豬環狀病毒感染症不活化疫苗檢驗標準
第182-5條
本標準適用於第二型豬環狀病毒(Porcinecircovirustype2;PCV2)全病毒不活化疫苗,或應用基因重組技術表現第二型豬環狀病毒之第二開放閱讀框架(Openread-ingframe2;ORF2)基因,經細胞或適當表現系統增殖培養及不活化後加入適當佐劑之疫苗檢定。
第三章 動物用生物藥品檢驗 › 第八十三節 豬環狀病毒感染症不活化疫苗檢驗標準
第182-5條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