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條的條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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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申請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應由製造業者或輸入業者填具申請書,依第九條至第十三條規定檢附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依中…
- 第8條前條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邀請專家學者參與審議:一、新藥。二、口蹄疫活毒或不活化疫苗檢驗登記案。三、豬瘟、…
-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申請動物用一般藥品學名藥及一般藥品原料藥品之檢驗登記,其應檢附之資料如附件二。
-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申請動物用生物藥品之檢驗登記,其應檢附之資料如附件三。
-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申請動物用消毒藥品之檢驗登記,其應檢附之資料如附件四。
-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申請動物用一般藥品新藥之檢驗登記,其應檢附之資料如附件五。
-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申請製造專供輸出動物用藥品之檢驗登記,其應檢附之資料如附件六。
- 第15條申請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一、非製造業者申請製造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或非製造業者且非輸入業者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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