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8條 法規: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8條 藥廠應以書面詳訂對原料、產品容器或封蓋之品質規格及其驗收、標識、儲存、處理、取樣、檢驗及審核等作業程序。盛裝原料、產品容器或封蓋之容器,應逐批標示明確之代號及待驗、准用、拒用或須隔離之狀況,並應記載於各批物品之處置紀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