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4條 法規: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4條 藥廠品質管制部門與製造部門應分別獨立設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