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34條 法規: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34條 非青黴素類產品,必要時應予檢驗並確定未被青黴素類、荷爾蒙類及頭孢子菌素類藥品污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