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6條 法規: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16條 抗生素之粉末,其秤量、混合、粉碎、打錠、充填、分裝等與一般製劑共用作業場所者,應訂立完整確認計畫,避免交叉污染。毋需滅菌之產品其書面作業程序中應訂立適當之措施,避免有害微生物之污染。須滅菌之產品其書面作業程序中應訂立適當之措施,包括足以確認滅菌效果之步驟,避免微生物之污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