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3條 法規: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13條 藥廠應訂立製程管制之書面作業程序,並經品質管制部門核定,確保產品之特性、含量、品質及純度。實際管制作業與書面程序有偏差者,應加以記錄並作合理判定及說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