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第13條 法規: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13條 動物用其他藥品檢驗費收費標準如下:一、含一種成分者:新臺幣三千元。二、含二種以上成分者每增加一種成分加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三、注射劑加收:新臺幣二千五百元。四、細菌內毒素試驗加收:新臺幣八千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