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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其他動物用生物藥品每批檢驗費、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一、豬瘟血清:新臺幣二萬六千元。
二、細菌性血清:新臺幣七千元。
三、其他抗病毒性血清:新臺幣六千元。
四、細菌性菌苗:新臺幣五千元。
五、非經濟動物疫(菌)苗:新臺幣八千元。
六、石斑魚虹彩病毒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九萬一千元。
七、金目鱸瓶鼻海豚鏈球菌不活化菌苗:新臺幣八萬八千元。
八、其他病毒性疫苗:新臺幣一萬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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