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其他動物用生物藥品每批檢驗費、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一、豬瘟血清:新臺幣二萬六千元。二、細菌性血清:新臺幣七千元。三、其他抗病毒性血清:新臺幣六千元。四、細菌性菌苗:新臺幣五千元。五、非經濟動物疫(菌)苗:新臺幣八千元。六、石斑魚虹彩病毒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九萬一千元。七、金目鱸瓶鼻海豚鏈球菌不活化菌苗:新臺幣八萬八千元。八、其他病毒性疫苗:新臺幣一萬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