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委託製造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動物用藥品委託製造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委託製造:指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於申請動物用藥品製造許可證時,或動物用藥品製造許可證有效期限內,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委託其他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全程或階段性製造動物用藥品。二、階段性製造:指動物用藥品自原料至成品完成前之任何一階段,包含半成品、混合、打錠、充填、包裝與貼標及其他相關製程。 本條定義的名詞 委託製造 階段性製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