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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入境人員攜帶檢疫物,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護照、海關申報單及輸出國政府簽發之動植物檢疫證明書正本及相關證件,向動植物檢疫機關申報檢疫。
動植物檢疫機關辦理檢疫時,入境人員或其代理人應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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