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辦法適用於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以下簡稱出、入境人員)隨身攜帶出入境之限定動植物檢疫物,其限定種類及數量如附表。出、入境人員攜帶輸出入之檢疫物未符前項規定者,按一般貨物輸出入檢疫程序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