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第3條 法規: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3條 出境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依本條例第三十六條或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申請檢疫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護照、機船票及相關文件申請檢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