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法規: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相關法規 野生動物保育法母法 第三章 野生動物之輸出入 第30條 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所提對國內動植物影響評估報告,應包括下列項目:一、擬輸入之野生動物在其原產地食物種類、棲息環境、繁殖速率、天敵、氣候條件及國內有無現存相近種類等之生態習性資料。二、對本國動、植物生育環境可能產生之影響及預防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