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陸域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法規:農業部陸域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第5條 本委員會每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本委員會會議由召集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