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第17條 法規: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第17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應辦理督導及實地考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