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條例 第8條 法規:農村再生條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相關法規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農村規劃及再生 第8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徵詢轄內鄉(鎮、市)公所意見,就轄區之農村再生擬訂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前項農村再生總體計畫之擬訂,應辦理公開閱覽,必要時得舉行聽證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