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條例 第36條 法規:農村再生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相關法規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附則 第36條 為維護農村居住品質及生產安全,對具危害性之農業生產廢棄物或對農村發展不利之土地利用行為,應依土地管理及環境保護相關法律予以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