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社區公約訂定辦法 第7條 法規:農村再生社區公約訂定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第7條 社區公約依前條規定簽署同意後,應由社區組織代表檢具社區公約及下列文件,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一、社區公約制定會會議紀錄,包含異議處理情形。二、公開閱覽佐證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