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第35-1條 法規: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第六章 附則 第35-1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施行前已審定、核定之水土保持規劃書、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第三十一條之一規定辦理:一、未於本辦法修正生效日起四年內,依第二十二條規定申報開工。二、未於本辦法修正生效日起三年,依第二十二條之一條規定申報復工。三、符合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款、第四款或第五款情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