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第3條 水土保持計畫有變更時,其審查費額為原費額乘以變更部分所增、減水土保持工程造價之絕對值,再除以原核定水土保持總工程造價計算之,且計算至千元,未滿千元者不予計算;變更之審查費額未滿新臺幣二萬元者,以新臺幣二萬元計。前項變更未增加計畫面積者,其審查費額不得超過原審查費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